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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內容

自由內容

自由內容,或自由資訊,指其內容沒有法律限制妨礙人們的使用、發佈、改善、與分享的有功能作品藝術、或創作。重要的是,當自由內容受到更改、延伸、或在其它作品內納入時,成果作品必須可以,以同等或更狹窄的自由度,合法地發佈。不論它是免費或需付費,自由內容必須要可以更改才算。 實際上,自由內容包含所有的公有領域作品與有其許可證有實踐與維持上述之自由的著作權作品。由於法律主動授予著作權所有者對他們的創作壟斷性的控制,著作權內容的自由必須要有明確地宣告,這通常藉由在作品內提及或包括許可證聲明。 在公有領域的作品依定義它的著作權已過期或被放棄,因此它不能被受權。但是這樣的作品仍舊被認為是自由內容,這是因為它可以任意的使用。

自由內容與開放內容

一般上自由內容許可證與開放內容許可證的不同處在於他們要求提供內容的「源」(source)複本。舉例來說,自由內容出版者應該提供源檔案 (如 InDesign 或 文書處理軟體檔案),與一個 PDF 檔,這可認定為作為的「物」(object)複本。有的自由內容許可證有更強制性的要求。舉例來講,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不只要求要提供內容的「源」複本,它並且要是「透明」(transparent)的文件格式,也就是說一個其規格為大眾所能取得的開放文件格式。

自由內容許可證

自由內容許可證可以是 copyleft,也就是說對作品的更改必須要在原作的許可證下發佈,或者它們是非 copyleft,也就是說作品可以更改並用其它的許可證(甚至是限制較多的)發佈。 大部份的自由內容許可證有條款規定衍生作品必須要給原作的作者創作榮譽或標示他們的名字,這要求促進智慧誠實與勸阻抄襲,同時不付予太多限制使得許可證不能真正的自由。 Design Science License (DSL) 與 GNU 自由文檔許可證 (GFDL) 是 copyleft 許可證。FreeBSD Documentation License 是非 copyleft 許可證。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 (GPL) 可被用來做為自由內容的許可證。 其它的自由內容許可證有 Creative Commons 所出版的一些對商業用途與衍生作品沒有限制的許可證,雖然它們沒有要求要提供許可證的本文。注意不是所有 Creative Commons 許可證都是這裡所定義的自由內容。

參見


- 自由軟體
- 內容開放
- 公有領域
- 自由文化
- FSF GNU GPL LGPL 開源運動
-
ja:フリーコンテント ko:자유 문서

著作權

著作權,過去被稱為版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版權一詞已漸漸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關之權利內容,因此,法學上將著作相關之權利改稱為著作權,如今,華人社會通常還是使用版權一詞,不過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對於著作相關權利的正式稱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權。 著作權可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智慧財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著作權的客體


- 語文著作:包含文學作品(諸如小說詩歌)、參考作品、評論
- 音樂著作
- 戲劇舞蹈著作
- 美術著作:包含了藝術作品,例如油畫素描、和雕塑
- 攝影著作
- 圖形著作:包括地圖、技術製圖及攝影以外之平面立體圖形著作物。
- 視聽著作:即內含影像及聲音互相配合之影音著作物,例如電影電視節目等等。
- 錄音著作
- 建築著作
- 電腦程式著作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在過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先較單純的出版權、演出權,因電影的發明而有公開上映權、因廣播電視的發明而出現公開播送權,時至今日因應網際網路的普及化,公開傳輸權隨之而生,除了這些一個接著一個出現的新型態著作權利,另外一些較傳統的權利也由於人類生活型態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例如因為國際間的交流日漸頻繁,著作物在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散布權問題獲得重視;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於所有權擁有將該物出租的權利,規模有限,對於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不大,但由於大型連鎖租書店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權亦須被顧及。 一般來說,著作權人對於著作享有若干項基本權利,其中有一些是專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屬權。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
- 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製,例如以印刷錄音的方式重製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
- 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 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網際網路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 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
- 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 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後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 著作財產權人通常可透過行政手段或透過法院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處的方式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重製的--亦即"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之物,作為證據以實施權利。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對非法活動發出禁制令,並可要求侵權者就其在財產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權方面所受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

科技發展與技術中立原則

著作權的種類由於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而大大拓寬了範圍。以往隨著印刷術的出現而有版權的概念,直到今日人類科技進步到透過諸如衛星、廣播和光碟之類的全世界通信手段,為傳播創作作品提供了新的途徑。在網際網路上公開傳輸著作是出現了新的著作權種類的一個動態,未來還有可能出現更多種類、權利關係更複雜的著作權型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積極參與正在進行的國際討論即意圖制定關於電腦世界中保障著作權的新標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著作權)條約》(WCT)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常被統稱為"網際網路條約")規定了一些國際準則,旨在防止未經許可在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網絡上獲得和使用創造性著作的行為。 隨這科技的進步,侵害著作權的方法也越來越多,甚至某些技術扮演著侵害著作權不可或缺的角色,例如音樂壓縮格式MP3的發明大大減低音樂檔案的容量,進而使得人們彼此重製或在網路上傳輸音樂檔案更為便捷,未經許可而使用他人著作的行為也大大增加。政府可能接受著作權人檢舉,進行取締下載或互相交換MP3音樂檔案的行動,導致社會大眾往往認為MP3音樂檔案是不合法的。事實上某一項技術,除了用來侵害著作權之外,也有其他正當用途,像是錄影機一樣可以用來合法錄製有著作權的錄影帶,並非所有的錄影機都是用來違法重製,這時候並不能認為錄影機的製造商或販賣者有侵害著作權,此即所謂的技術中立原則:法律不會因為新科技或技術可作為侵權工具之用途,就直接認定該技術提供者必須負起侵權責任,必須負責的是使用該項新科技或技術的管理方法、是否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授權或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

著作權的起點、財產價值與經營

在大多數的國家,著作權是從著作完成時即開始享有,不需要經過任何官方程序。然而,許多國家設有國家著作權機關,而且法律對於作品的保護是以經過註冊為前提,也有些註冊著作權的目的在於確定和區分作品的題目。不過,著作權的財產概念是近代才有的,以下兩個例子可供對照: 中國西晉時期,京城洛陽地區的文學家左思花費十年時間,完成描寫三國時期三個首都山川地形與風土人情的鉅著三都賦,當時人人爭讀此,熱烈傳抄的結果使得洛陽的紙供不應求,一日三價,從此中國以”洛陽紙貴”形容一部著作受歡迎的程度。不過,這個成語也意涵著:在過去,著作本身的價值是依附於紙的價值之上。過去中國一直在”文以載道”的觀念下,不重視著作的經濟利益,反而認為文章必須經世濟民、廣為流傳,也造成著作權制度的接受度不及一般有體財產權。反觀今日英國乔安·凯瑟琳·罗琳女士,由於創作哈利波特小說,其內容富含各種奇幻構想,獲得全世界許多兒童及成年人的喜愛,進而翻譯成多國語言版本,甚至被改編成劇本、拍攝成為電影,介由相關著作財產權的授權,使得她名利雙收,甚至比英國女王還要富有。 相較於前述有實體可依附的語文著作,其著作權人得到豐富收益,許多音樂、戲劇和表演的著作權人則無法尋求法律上和行政手段上的保障,特別是全球化的結果使各類型的著作被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民所使用。也因此,許多國家有一種發展趨勢:社會上漸漸出現集體管理著作權的組織或協會,就是所謂的著作權利人團體。這些著作權利人團體集體管理會員們的著作財產權,他們具有法律專門知識,並且對於國際上使用該會成員著作所須支付的授權金的收取、管理和分配等方面具有豐富的行政經驗,著作權人的利益即因參與此種團體而獲得確保。 參照
- [http://www.wipo.int/cn/activities/?wipo_content_frame=/cn/copyright/index.html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簡體中文版]
- [http://www.is-law.com/NEW/PDF/B070201.pdf 著作權法的發展軌跡]

著作權之保障及反思

著作權是以表彰創作者及給予合理報酬的方式鼓勵創作者,從而保障著作權對於人類創造力至為重要。這種權利制度使創作者確信在傳播其作品時可不再擔心遭受未經許可的重製或盜版。因為這種制度性保障而不斷產生的創意使全世界人類享有更多、更好的文化知識娛樂的樂趣。 從另一方面來說,有云”人不必當巨人,只要站在巨人的頭上,就可以和巨人看得一樣遠”,這句話是在說明人類文明的進步在於知識的累積,人類基於過去社會經驗的傳承得以更加快速地發展文化、知識與娛樂,假如過度保障關於著作的私人權利,將使得資訊無法流通、知識亦無從累積。從而,有人主張知識財產權是人類公共財,應由全體人類所共享,例如維基百科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由上述二點可知,如何在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以激發思考及促進人類文明繼續進步這兩個面向上取得平衡點,是在制定著作權相關法令的重要思考,法令中合理使用的條文即往往是這兩個面向互相拉扯所得到的結果。

海峽兩岸的著作權制度

中華民國的著作權制度

中華民國境內,著作權的規範是依照著作權法,最早於中華民國十七年(1928年)五月十四日制定40條,爾後多次修正。著作權法現行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著作人一般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述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由於中華民國幾乎每幾年就受到美國貿易制裁的壓力而修改著作權法,該法關於著作財產權的限制及合理使用的章節,是中華民國與美國角力妥協下的產物,也是歷來台美著作權談判中頗為重要的一章,相較於多國法制體例僅以一個條文規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卻是花了二十幾個條文規定“合理使用”,殊值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著作權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著作權一般被習慣稱呼為版權,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在中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種物質復制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成果,因此不排除對未被有形載體固定的口述作品的保護。而不像英美法那樣要求作品必須固定在有形載體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見第五條):
-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二)时事新闻;
-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香港的版權制度

[http://www.legislation.gov.hk 香港法例]第528章就是版權條例。版權條例第183條規定,政府享有每一條條例的版權。

澳門的著作權制度

澳門[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bo/i/99/33/declei43_cn.asp 第43/99/M號法令]就是規範著作權的法令。該法令第六條官方作品規定: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護。 二、官方作品尤其指協約文本、法律及規章之文本、各當局所作之報告或決定之文本,以及該等文本之譯本。 三、如在上款所指之文本中包括受保護作品,則有關之公共機關得在其職責範圍內使用該受保護作品,而無須經作者同意,且不因該使用而給予作者任何權利。

維基百科的版權/著作權相關說明

維基百科(Wikipedia)是一個在GNU自由文檔協定證書下發布的內容開放百科全書。任何人都可以在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所發行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1.1或之後版本的條款下,複製、發行及/或修改任何維基百科的條目,不附帶其他條件。

參見


- Copyleft
- Wikipedia:版權資訊

外部鏈接


- [http://www.tipo.gov.tw 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http://www.ncac.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局] Category:艺术 category:民法学 Category:版权 ja:著作権 ko:저작권 simple:Copyright

壟斷

垄断(Monopoly),或者称卖者垄断,一般指惟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壟斷者在市場上,能夠隨意調節價格產量(不能同時調節)。 一般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进入障碍的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
- 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
- 政府创造垄断: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 自然垄断:生产成本是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

垄断者的利润最大化问题

由于垄断者是其所生产产品的唯一卖者,因此,直接面对整个市场,换句话说,他将面对向下倾斜的市场需求。而买者人数众多,因此是竞争性的,也就是说,买者是价格接受者。因此,买者可以通过控制产品价格,或者产量来最大化自己的利润。 假设以TR(Q),TC(Q)来表示垄断者的总收益和总成本函数,\pi(Q)表示当生产Q个单位该产品时垄断者的利润水平。由此,垄断者的利润最大化问题为 \max_Q \pi(Q)=TR(Q)-TC(Q)。 则当Q^M>0为垄断者利润最大化产出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是, 0=\frac=\frac-\frac =MR(Q^m)-MC(Q^m)。 这里,MR(Q^m)MC(Q^m)分别称为边际收益边际成本。 上述必要条件也可以解释为,垄断者总是在使得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情况下决定产量。 但是必须注意,如果垄断者的固定成本相当高,很可能导致其的利润最大化生产量为Q^m=0。因此必须把通过必要条件求出的Q^m代入利润函数\pi(Q^m)确认利润大于等于零,若利润为负,则产量必然为Q^m=0Category:微观经济学 ja:独占

內容開放

内容开放(Open Content)的作品是指任何在比较宽松的版权条例下发布的创造性作品(例如文章、书籍、图像、音像及影像制品等)。内容开放的作品允许任何第三方在不受较严格限制的情况下自由复制信息。有些内容开放材料还允许第三方不受限制地对原作品进行修改或再发布(例如Wikipedia所采用的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就是一例)。 就像开放源代码软件有时被称为“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不要与“免费软件”,Freeware混淆),内容开放材料有时也被称为自由材料(Free Material)或自由文档(Free Documentation)。

开放运动

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内容开放运动:(字母顺序)
- Aozora Bunko(日本) ― 自由的日文电子书籍
- 亚洲开放源代码中心(Asian Open Source Center) ― 包含了一个在GFDL下发布有关开放源代码运动的自由wiki
- CapitanCook ― 自由的旅游指南
- Creative Commons(美国) ― 致力于内容开放概念的组织,指定了多份用于内容开放材料的版权条例
- ExtinctionLevelEvent.com ― 自由的网上漫画
- Jake ― http://jake-db.org 有关软件及数据库的研究报告
- GNUtemberg(意大利) ― http://www.gnutemberg.org 意大利文的电子书库
- Linux文档计划(Linux Documentation Project) ― http://www.tldp.org 为Linux编写文档的内容开放的计划
- Nupedia ― http://www.nupedia.org 比较专业的内容开放百科全书
- Opencode ― http://eon.law.harvard.edu/opencode 内容开放及研究开放(Open Research)学会
- OpenContent ― http://www.opencontent.org 为内容开放材料设计相关版权条例的组织
- Open Content for Education ― http://www.life-open-content.org 内容开放的教育。。小字体
- OpenCourseWare(美国) ― http://web.mit.edu/ocw MIT的大学/研究生内容开放教程计划开放式课程网页,已有中文版
- Openlaw(美国)― http://eon.law.harvard.edu/openlaw 哈佛大学的实验计划,以内容开放的方法来制订法律
- Open Music Registry ― http://www.openmusicregistry.org 使用音像开放许可证(Open Audio License)的音乐
- Open Directory Project ― http://dmoz.org 致力于创建类似于Yahoo!的内容开放站点查询
- PlanetMath(美国) ― http://planetmath.org 民有、民享的数学教学
- Wikipedia ― http://www.wikipedia.org 致力于创建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
- Woochi ― 内容开放的关于酒的百科全书
- World Lecture Hall ― http://www.utexas.edu/world/lecture 内容开放的在线教程
- The Worldwide Lexicon
- 古登堡计划 ― http://promo.net/pg 最大的英文电子书库
-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 英文的科学公共圖書館

版权条例


-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 October Open Game License
- 出版开放许可证 (Open Publication License)
- 内容开放许可证 (Open Content License)
- Open Directory Project License
- 创作共用
- 游戏开放许可证 (Open Game License)

外部链接


- [http://alqua.com/ Alqua]
-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 Creative Commons]
- [http://www.ibiblio.org ibiblio]
- [http://dsl.org/copyleft/ 反版权(Copyleft)]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license-list.html#DocumentationLicenses GNU自由文档的相关协议列表] category:版权 category:内容开放 ja:オープンコンテント ko:오픈컨텐트 simple:Open content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或者简写为 GFDL)是一個版權屬左(或稱「反版權」)的內容開放的版權協定。它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爲了 GNU 計劃於 2000 年發佈的。目前 1.2 版的全文可以到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html www.gnu.org/licenses/fdl.html]查詢。 該協定適用於所有電腦軟體文件以及其他參考及指導材料。協定規定,所有使用了該協定的材料的衍生品,不論是經過修改或轉載,也都必須採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採用該協定的材料可以用以商業用途,但必需允許任何願意遵守該協定的人士在該協定下進一步修改或散發材料。 目前维基百科是全球最大的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下發佈的文檔協作計劃。所有有關维基百科使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的情況,請參見 Wikipedia: 版權資訊

參見


- Wikipedia: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文本
- 自由軟體基金會
- 內容開放
-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

外部链接


- [http://www.tw.gnu.org/licenses/licenses.cn.html#GPL GNU 相关协定介绍](2002.7.3 最后修订) - [http://www.gnu.org/licenses/licenses.html 官方站点的权威英文版本]
- GNU 自由文档协议 中文翻译 http://www.linuxfans.org/nuke/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69454 Category: 版权 als:GNU-Lizenz für freie Dokumentation ja:GNU FDL ko:GNU 자유 문서 사용 허가서 ms:Lesen Dokumentasi Bebas GNU simple: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th: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zh-min-nan:GNU Chū-iû Bûn-kiāⁿ Hí-khó-su

Copyleft

Copyleft是将一个程序成为自由软件的通用方法,同时也使得这个程序的修改和扩展版本成为自由软件。一般翻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權左派”、“公共版权”或“版责”。 使一个程序成为自由软件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它放在公共域软件(public domain), 没有版权。它使得人们可以分享程序和努力,如果他们是这样认为的话。 但是它也使得那些不合作的人有机会将程序转变为私有软件。他们可以或多或少的对程序进行修改,而后以私有产品的形式发布。那些使用这一修改过的程序的人不能像原作者给与上述修改者自由修改的权力那样进行自由的修改;中间人剥夺了这一权力。 GNU的目标是给予所有用户自由的重新发布和修改GNU软件的权力。如果有中间人可能剥夺这一自由的话,我们还有许多自由的使用者,但是那些中间人将不再有自由使用的权力。所以我们将软件置于copyleft的授权方式下,而不是将其置于公共域的授权方式下。 Copyleft声明任何人如果要重新发布软件,不管是否做了修改,必须使得这一重新发布的软件有被复制和修改的权力。 Copyleft保证每个用户都有自由的权力。 Copyleft也鼓励其他程序员加入到自由软件的行列。一些重要的自由软件如GNU C++编译器就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存在的。 Copyleft也帮助那些想对自由软件做贡献的程序员获得其雇主的允许。 这些程序员通常为公司或者大学工作。 程序员可能想把自己的改进无私的贡献给自由软件团体,但是他的雇主却希望把这些改进变成私有的软件产品。 当我们向这些雇主说明,以非自由软件的形式发布自由软件的改进版本是不合法的时候,他们通常会以自由软件的形式发布它,而不是将其扔掉。 将程序变成copyleft授权,我们首先声明它是有版权的;而后我们加入了分发条款,这些条款是法律指导,使得任何人都拥有对这一程序代码或者任何这一程序的衍生品的使用,修改和重新发布的权力,但前提是这些发布条款不能被改变。 这样在法律上,代码和自由就不可分割了。 私有软件开发者用版权(copyright)剥夺了用户自由的权力;我们用版权保证用户自由的权力。这就是我们为什么把版权(copyright)这个名字反转成了copyleft。 Copyleft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有许多形式可以将其细化。 在GNU中, 具体的发布条款包含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自由文档许可证里。 Copyleft授权许可有时被认为具有“传染性”,因为任何从Copyleft许可衍生出的作品也必须是遵守Copyleft许可的规定。“传染性”虽然带有贬义,但是这与病毒的传染并不相同,因为病毒的传染是通过不为用户所知道的途径传播的。 既然创作者从一种Copyleft许可的作品(主要是指软件)中衍生出自己的作品,这个衍生品(包括后来者自己加工改进的部分)也应理所当然的遵守Copyleft的规定,不受版权的约束,无偿的为其他后来者提供进一步的方便。

常見寫法

(軟體名稱)版權所無,複製不究,但請協助改進這軟體. Category:版权 category:内容开放 category:网络文化 ja:コピーレフト ko:카피레프트 simple:Copyleft th:Copyleft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或者简写为 GFDL)是一個版權屬左(或稱「反版權」)的內容開放的版權協定。它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爲了 GNU 計劃於 2000 年發佈的。目前 1.2 版的全文可以到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html www.gnu.org/licenses/fdl.html]查詢。 該協定適用於所有電腦軟體文件以及其他參考及指導材料。協定規定,所有使用了該協定的材料的衍生品,不論是經過修改或轉載,也都必須採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採用該協定的材料可以用以商業用途,但必需允許任何願意遵守該協定的人士在該協定下進一步修改或散發材料。 目前维基百科是全球最大的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下發佈的文檔協作計劃。所有有關维基百科使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的情況,請參見 Wikipedia: 版權資訊

參見


- Wikipedia: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文本
- 自由軟體基金會
- 內容開放
-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

外部链接


- [http://www.tw.gnu.org/licenses/licenses.cn.html#GPL GNU 相关协定介绍](2002.7.3 最后修订) - [http://www.gnu.org/licenses/licenses.html 官方站点的权威英文版本]
- GNU 自由文档协议 中文翻译 http://www.linuxfans.org/nuke/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69454 Category: 版权 als:GNU-Lizenz für freie Dokumentation ja:GNU FDL ko:GNU 자유 문서 사용 허가서 ms:Lesen Dokumentasi Bebas GNU simple: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th: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zh-min-nan:GNU Chū-iû Bûn-kiāⁿ Hí-khó-su

Creative Commons

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或簡稱CC,台灣稱創意公用授權)是一个基于网络的促进会,也象徵一種創作的授權方式。其主要宗旨是创造、分发以及寻找以不同法律形式,包括了使用内容开放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内发布的原创作品。这样做主要是为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 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自由的版权协议,包括多种的授权形式,以用于作者发表的内容。它同样支援RDF/XML格式以允许这些受协议保护文章被自动处理及定位。 最近,Creative Commons推出了Founder's Copyright(奠基人版权),以重塑最早期美国国家的奠基人在设计美国宪法时所提出的版权概念(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进步,为此版权人可享有的版权保护期限为14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

历史

创作共用协议类似于开放出版物协议(OPL)和GNU自由文档协议(GFDL)。GFDL协议主要用于软件文档,但是也可以用于其它像维基百科这样的非软件文档的项目。OPL现在已经消亡了,他的创造者建议新的项目不要再使用它。批评者认为OPL和GFDL协议都还不够“自由”,GFDL与CC协议不同之处在于它要求分发的作品提供一个“透明版本”,也就是说,不能是一个私人的和/或秘密的格式。 创作共用在2001年正式运行,劳伦斯·莱斯格是创始人和主席。创作共用的最初版本在2002年12月16日发布。 Creative Commons推出了国际化在地化版本(称为iCommons),向多语言化发展。2004年5月27日,iCommons推出2.0版。 在使用華文的國家當中,臺灣(中華民國)已完成Creative Commons的在地化版本, 意味在臺灣的法律下可以使用Creative Commons。中华人民共和国正由人民大学及CNBlog.org进行在地化,目前已经完成了1.0版。新加坡至今尚未有组织进行Creative Commons在地化的工作。 Creative Commons的董事包括了劳伦斯·莱斯格James Boyle等长期对现代知识产权进行批评的学者、教授及律师

协议

创作共用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和根据不同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定的授权协议,版权持有人可以指定以下的条件:
- 署名(by)著作权法:你可以免费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当前作品,以及制作派生作品,甚至把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但是你必须明确标明作者的名字。
- 非商业用途(nc)著作权法:你可以免费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当前作品,以及制作派生作品,但是你不可将当前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 非派生作品(nd)著作权法:你可以免费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当前作品,把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但是你不可更改、转变或者基于此作品重新构造为新作品。
- 保持一致(sa)著作权法:你可以免费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当前作品,制作派生作品,把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但是如果你基于当前作品更改、变换或构造新作品,你应当按照与当前协议完全相同的协议分发最终作品。 这些不同条件的组合可以衍生出16种组合模式,其中有11种创作共用协议是有效的,其他五种协议是无效的,例如“nd”和“nc”的组合就是互相排斥的。当然,还有一种是没有以上任何条件的协议,它相当于公有领域。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很少会被人使用,因为大多数的授权协议都要求署名。

實際案例


- Creative Commons的創辦人雷熙(Lessig)的著作《自由文化》採取CC授權,在幾天內立刻出現中文版翻譯及給盲人的錄音版本
- 台灣搖滾歌手朱約信的音樂專輯《搖滾主耶穌》是亞洲第一片CC授權的唱片。

参看


- copyleft

外部链接


-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 CreativeCommons.org] -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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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

自由软件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所提出的,他是指一件可以让用户自由复制、使用、研究、修改、分发等等,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软件。自由软件的主要许可证有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兩種。 以下是自由软件更詳細的規範:
- Freedom 0: 任何人皆有因任何目的執行該軟體的自由。
- Freedom 1: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研究該程式的源代碼並且依照自己的需求加以更改。
- Freedom 2: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再將該軟體散發來幫助自己周遭的人。
- Freedom 3: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改進該程式,並將改變對大眾發表,如此整個社群都將受惠。 如要滿足Freedom 1以及Freedom 3則該軟體必需讓使用者能夠觀看/修改源代碼。也就是說,滿足Freedom 1以及Freedom 3的軟體可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但是如果是要成為自由軟件則 Freedom 0~3 皆需滿足。

開放源代碼軟件與自由軟件

嚴格地說來,開放源代碼軟件(開源軟件)與自由軟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開源軟件定義的軟件就能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自由軟件是一個比開源軟件更嚴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軟件都是開放源代碼的,但不是所有的開源軟件都能被稱為「自由」。但在現實上,絕大多數開源軟件也都符合自由軟件的定義。比如,遵守GPL和BSD許可的軟件都是開放的並且是自由的。

參看


- Copyleft
- GNU
-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 Richard Stallman
- GNU/Linux
- 开放源代码

站外链接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linux-gnu-freedom.zh.html Linux、GNU 和自由]
- [http://www.gnu.org/gnu/thegnuproject.zh.html GNU计划]
- [http://www.gnu.org/gnu/gnu-history.zh.html GNU计划概述]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philosophy.zh.html GNU专案之哲学] ja:フリーソフトウェア ko:자유 소프트웨어 simple:Free software th:ซอฟต์แวร์เสรี zh-min-nan:Chū-iû nńg-thé

內容開放

内容开放(Open Content)的作品是指任何在比较宽松的版权条例下发布的创造性作品(例如文章、书籍、图像、音像及影像制品等)。内容开放的作品允许任何第三方在不受较严格限制的情况下自由复制信息。有些内容开放材料还允许第三方不受限制地对原作品进行修改或再发布(例如Wikipedia所采用的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就是一例)。 就像开放源代码软件有时被称为“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不要与“免费软件”,Freeware混淆),内容开放材料有时也被称为自由材料(Free Material)或自由文档(Free Documentation)。

开放运动

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内容开放运动:(字母顺序)
- Aozora Bunko(日本) ― 自由的日文电子书籍
- 亚洲开放源代码中心(Asian Open Source Center) ― 包含了一个在GFDL下发布有关开放源代码运动的自由wiki
- CapitanCook ― 自由的旅游指南
- Creative Commons(美国) ― 致力于内容开放概念的组织,指定了多份用于内容开放材料的版权条例
- ExtinctionLevelEvent.com ― 自由的网上漫画
- Jake ― http://jake-db.org 有关软件及数据库的研究报告
- GNUtemberg(意大利) ― http://www.gnutemberg.org 意大利文的电子书库
- Linux文档计划(Linux Documentation Project) ― http://www.tldp.org 为Linux编写文档的内容开放的计划
- Nupedia ― http://www.nupedia.org 比较专业的内容开放百科全书
- Opencode ― http://eon.law.harvard.edu/opencode 内容开放及研究开放(Open Research)学会
- OpenContent ― http://www.opencontent.org 为内容开放材料设计相关版权条例的组织
- Open Content for Education ― http://www.life-open-content.org 内容开放的教育。。小字体
- OpenCourseWare(美国) ― http://web.mit.edu/ocw MIT的大学/研究生内容开放教程计划开放式课程网页,已有中文版
- Openlaw(美国)― http://eon.law.harvard.edu/openlaw 哈佛大学的实验计划,以内容开放的方法来制订法律
- Open Music Registry ― http://www.openmusicregistry.org 使用音像开放许可证(Open Audio License)的音乐
- Open Directory Project ― http://dmoz.org 致力于创建类似于Yahoo!的内容开放站点查询
- PlanetMath(美国) ― http://planetmath.org 民有、民享的数学教学
- Wikipedia ― http://www.wikipedia.org 致力于创建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
- Woochi ― 内容开放的关于酒的百科全书
- World Lecture Hall ― http://www.utexas.edu/world/lecture 内容开放的在线教程
- The Worldwide Lexicon
- 古登堡计划 ― http://promo.net/pg 最大的英文电子书库
-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 英文的科学公共圖書館

版权条例


-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 October Open Game License
- 出版开放许可证 (Open Publication License)
- 内容开放许可证 (Open Content License)
- Open Directory Project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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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开放许可证 (Open Game License)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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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 Creative Commons]
- [http://www.ibiblio.org ibiblio]
- [http://dsl.org/copyleft/ 反版权(Copyleft)]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license-list.html#DocumentationLicenses GNU自由文档的相关协议列表] category:版权 category:内容开放 ja:オープンコンテント ko:오픈컨텐트 simple:Open content

公有領域

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是人类一部分作品与知识的总汇,可以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发明等等。对于领域内的知识财产,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具所有权益(所有权益通常由版权专利体现)。这些知识发明属于公有文化遗产,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们(此处不考虑有关安全、出口等的法律)。 设计版权的初衷是给予创作以(经济)刺激,公有领域的作品也有同样效果。公众有权不断使用它们,而不造成任何经济社会负担。当版权与其他保护条款失去时效,作品便进入公有领域。

无法律保护

對於具有創作性的作品,如果沒有现行法律確立其具有財產權地位,或者現行法律將某类作品的保护摒除在外时,这些作品即可認為处于公有领域内。比如,在世界大多数地方,大部分数学公式不是版权专利的標的物(当然它们在电脑程序中的应用可以申请专利)。同样,在相关法律制定前产生的作品也属于公有领域,比如威廉·莎士比亚贝多芬的作品,以及阿基米德的发明(但是他们作品的译本可能具有版权),不能主張知識產權的保障。此外,美国政府作品也不受版权法保护。

保护过期

大多数版权和专利有截止期。当它们失去时效后,这些作品和发明就进入公有领域。在世界大部分地区,专利有效期为20年。商品注册失效后,商标就失去保护了。版权问题更复杂些。总体而言,当以下所有条件满足,版权就失效了(这不适用于危地马拉墨西哥萨摩亚群岛哥伦比亚)。
- 该作品创作与首次发表时间早于1923年1月1日,或者当前年份的1月1日早95年。
- 作者(集体创作则计算最后一个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日期比当前年份的1月1日早至少70年。
-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Berne Convention)的签约国未给予该作品永久版权保护。
- 从这些条件最后更新起,美国与欧盟都没有通过法律延长版权期。(这条必须考虑,因为前面几条中的具体数字都由当时的法律状况而定。) 以上条件基于美国与欧盟版权法的共有部分,大部分伯尔尼公约签约国也承认它们。注意在美国传统中,即使延长版权期,也不会将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产品再次赋予版权。而欧洲传统却可以,因为欧盟版权协调指示(Directive on harmonising the term of copyright protection)基于德国的版权期,而德国版权期已延长至作者寿命加70年。另外,美国政府部门的作品从产生那时起就属于公有领域。 关于英国政府的作品,情况就复杂一些,但也不难理解。英国政府作品受到皇家版权(Crown Copyright)或议会版权(Parliamentary Copyright)限制。皇家版权作品在发表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但如果该作品是拥有版权的作者提交给皇家的,版权期仍然为作者寿命加上70年。未发表的皇家版权文件在产生后125年进入公有领域。这一法规取消了传统普通法赋予未发表作品的永久版权,但同时也规定:在该法规生效前产生的未发表作品最早也要在其生效后50年才进入公有领域。该法规于1989年8月1日生效,故而2039年以前任何未发表作品都无法进入公有领域。议会版权文件在发表50年后的年底进入公有领域。在某些条件下,对于某些政府作品,可以不予考虑皇家版权。 以上数字反映了美国与欧盟最近一次的版权延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并没有通过类似的20年延期。所以,它们的版权实效仍为作者寿命加上50年。这就使得米老鼠这个角色,以及《小飞侠》等作品在两国都进入了公有领域。 像其它大部分英联邦国家一样,加拿大澳大利亚在政府作品版权方面向英国看齐。两国都有皇家版权,时效为发表后50年。新西兰也有皇家版权,时效长得多,是发表后100年。爱尔兰也有一个50年的政府作品版权期,但因为它已非君主制国家,所以不称皇家版权。印度政府的作品版权期为发表后60年,而其余版权是作者寿命加60年。 发明专利过期的例子有爱迪生的发明。作品版权过期的例子有卡洛·科洛迪(Carlo Collodi)的作品和马克·吐温的大部分作品。作品受永久版权保护的例子有巴里(J. M.Barrie)的《小飞侠》,这由英国政府赋予,只在英国境内生效。其余作品,如迪士尼公司在法律上并不受永久版权保护,因为美国宪法规定版权必须有个限期。但这个限期延长了好几次,使得保护期越来越久。评论家发现:版权延长恰恰发生在许多著名作品的版权将要失效之时。他们由此推论这些延期实际上是变相的永久版权保护。迪士尼和其它大出版商照例会为立法者的选举活动提供巨额资金,据传言这是以版权延期为交换的。

放弃权益

过去在一些国家,比如美国,一件作品如发表的时候未附有版权声明,便属于公有领域。现在情况已非如此。任何作品被默认为具有版权,而版权法一般也不提供特殊手段来放弃版权,使得它们能进入公有领域(在美国,1990年电脑软件租借修正法案在国会图书馆为公有领域电脑程序提供了一个注册机制。但这仍然没有解释某一作品是否该进入公有领域。) 版权持有者可以公开放弃作品的所有权益,允许其进入公有领域。持有者需出具放弃权益的许可证。合适的许可证会取消版权法禁止的任何行为。 就专利而言,在申请前如发表其技术细节,一般会导致该专利进入公有领域,也使得其余人无法申请。比如某刊物发表了一个数学公式,在申请软件专利时,此公式就无法作为该专利的核心内容。但也有例外,在美国(非欧洲)法律当中,发明者可以在发表其发明后一年内具有专利权(当然,如果其它人发表在先则无效。)

无资格

法律可能判定某些种类的作品与发明不具有垄断资格。此类作品发表后即处于公有领域中。比如美国版权法规定:所有美国政府作品属于公有领域;专利申请书属于公有领域,这是给予专利的一项条件。专利法不保护明显模仿前案(Prior Art)的发明。德国在一战后签订的协议规定,阿司匹林海洛因等商标在许多地区都属于公有领域。

许可证

注意:许多作品本身不处于公有领域之内,但是其版权所有者选择不执行这些权利,或者将某些子权利给予公众。比如自由软件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编写了许多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然后以称为Copyleft的许可证来允许公众自由使用,该许可证只限制了所有权再分配。维基百科的做法也大致相同,它基于GNU自由文档许可证(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有时在口语中,人们会错误地称这些作品处于公有领域。 还要注意:虽然某些作品(尤其是音乐作品)属于公有领域,美国法律认为:对这些作品的文字实录和演出是衍生作品,具有潜在的版权。

社会作用

“要保护和创造文化遗产,文学、艺术、音乐和电影对公众地开放度尤其关键。美国文化的许多重要作品都利用了公有领域的创造潜力。弗兰克·卡普拉的《美丽人生》就是个经典例子,它在进入了公有领域后才大为成功。其余如白雪公主皮诺曹圣诞老人山姆大叔都是从公有领域的原型成长起来的。”([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

公有领域与因特网

从历史上看,由于对“公有领域”法律定义的误解,会造成许多版权与其它许可书纠纷。绝大多数纠纷不外以下两类: #公司机构,它们可以投入雇员,通过谈判和司法系统解决法律纠纷。 #个人与组织对于合理使用条款下材料的使用,该条款减少了政府和机构用于寻找违反版权者所投入的资源。 因特网兴起后,任何人都能在这个世界网络上自由发布已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这培养了一个错误但顽固的想法:如果某作品可以免费在网上获得,它就属于公有领域。一旦这些材料在网上发布,它们就可能被免费复制几千几万次。 这些因素加深了一个错误观念:“免费”即意味着“公有领域”。支持该观点的人会说因特网是对公众开放的领域,并没被任何个人、公司或政府控制,所以网上的任何资源都属于公有领域。该观点看似有理,其实忽略了一个事实:许可权利是独立于分配方式和消费者获得方式之外的(如果某人给了你赃物,不管你是否知道,它还是赃物)。误认为“信息免费”而违反版权已成为某些行业关注的焦点,这些行业的金融架构就基于对媒体的控制上。虽然这些机构在法律上没有过错,但公众对于他们的支持已大大减弱。人们认为它们几十年来通过掌控持牌媒体进行价格欺诈。讽刺的是,很多创作者,比如作家和音乐家在这件事上分为两个阵营,因为一方面他们嫌媒体给的报酬太低,另一方面他们又怕媒体收益降低,更影响了报酬。 事情更有复杂之处:只在因特网上发布作品的现象已相当普遍。根据美国法律,作者的原创作品即使没有附带正式版权声明,也受版权保护。但通过这一法律时,数字媒体尚未出现,要复制媒介材料并不容易。再加上今天已经很难判断电子作品的哪些部分是原创的,这点当时的立法者也无法想象。理论上说,任何因特网的发布材料(比如blogemail)都受到版权保护,除非有明确放弃保护的条款。(许多人试图将其发布材料的一切所有权和加工权给予用户,但潜在的版权冲突仍然不可忽视。)有不少传统的确认原创的方式,比如自己给自己寄一封信,信中含有作品,信上有带日期的邮戳,而该日期在作品发表前。此类方法对于因特网已不适用。 category:知識產權 category:版权 ja:パブリックドメイン ko:퍼블릭 도메인 simple:Public domain th:สาธารณสมบัติ

FSF

right 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是一个致力于推广自由软件美國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它于1985年10月由理查德·斯托曼建立。其主要工作是执行GNU计划,开发更多的免费、自由以及可自由流通软件。 从其建立到1990年代中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基金主要被用来雇用编程师来发展自由软件。从1990年代中开始写自由软件的公司和个人太多了,因此自由软件基金会的雇员和自愿者主要在自由软件运动的法律和结构问题上工作。

最近工作

;GNU工程 : 自由软件基金会最早的目的在于促进自由软件的开发,但自由软件基金会也有开发GNU操作系统的任务。 ;施行GPL : 自由软件基金会具有施行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和其它GNU许可证的能力和资源,但自由软件基金会只对它拥有版权的软件负责。其它软件必须由它们自己的拥有人来负责,原因是从法律规定上自由软件基金会无法为这些其它软件负责。自由软件基金会每年约接触到50个违反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事件,自由软件基金会试图不通过法院使对方遵守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许可证 :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是自由软件工程中最普及的许可证。目前的版本(版本2)是1991年发表的,但自由软件基金会正在进行版本3的工作。自由软件基金会还发布了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监督版权 : 自由软件基金会拥有大多数GNU软件和一些非GNU自由软件的版权。每个GNU软件包的贡献者必须签署版权文件,这样自由软件基金会可以在诉讼案中在法庭上维护这些软件。此外这样假如许可证有所变化的话不必征求软件所有的贡献者的同意。 ;自由软件目录 : 自由软件目录是所有自由软件包的一个列表。其中列出的每个软件包含47条信息,比如工程的主页、程序师、编程语言等。目的是提供一个自由软件的搜索引擎和为用户提供一个检查一个软件包是否自由的工具。自由软件基金会为此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获得少数基金。计划是将来这个目录可以翻译成不同的语言。 ;维持自由软件的定义 : 自由软件基金会维持多个定义自由软件运动的文献。 ;法律教育 : 自由软件基金会举办关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会,向律师提供咨询服务。 ;工程管理 : 自由软件基金会通过它的GNU草原(GNU Savannah)页面提供工程管理的服务。 ;颁发奖励 : 自由软件基金会每年颁发两部奖励:自由软件进步大奖社会福利自由软件奖励(Free Software Award for Projects of Social Benefit)。 社会福利自由软件奖励

结构

成员

2002年11月25日自由软件基金会向个人提供自由软件基金会附属会员的可能性。到2005年3月它拥有3400多位附属会员。2003年3月5日它向商业企业提供公司保护计划,到2004年4月它拥有45位公司保护。

组织

理事会成员


- Geoffery Knauth,SFA公司高级程序员
- 劳伦斯·莱斯格,斯坦福大学法律教授
- 伊本·莫格林,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和司法历史教授
- 亨利·普乐,CivicActions公司的建立人
- 理查德·斯托曼,自由软件基金会得建立人
- Gerald Sussman,麻省工业学院电脑科学教授 一般在波斯顿总部里有10个雇员工作。

姊妹组织

2001年德国成立了欧洲自由软件基金会作为自由软件基金会在欧洲的代表人。2003年喀拉拉邦成立了印度自由软件基金会。2005年据传有打算成立拉丁美洲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计划。

奖励


- 1999年林纳斯·托瓦兹奖
- 2005年电子艺术大奖

参见


- GNU
- 理查德·斯托曼
- 自由软件运动
- 自由软件 category:自由软件 ja:フリーソフトウェア財団 ko:자유 소프트웨어 재단

GPL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简称为GPL,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发行的用于计算机软件的协议证书,使用该证书的软件被称为自由软件。大多数的GNU程序和超过半数的自由软件使用它。
-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原文
- [http://gnu.freehostingguru.com/gpl/ GPL 非正式中译本(含多种文件类型)]
- [http://info.sayya.org/~edt1023/license/licenses.html 各种FS/OSS的使用许可证(license)的非正式中译本] Category:版权 ja: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ko:GNU 일반 공중 사용 허가서 th: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Pusté Žibřidovice

Pusté Žibřidovice (deutsch: Wüstseibersdorf, Wüst Seibersdorf) ist ein Ortsteil von Jindřichov (Heinrichsthal) im Altvatergebirge im Okres Šumperk , Olomoucký kraj, Tschechische Republik. Er liegt 7 km nordöstlich von Hanušovice.

Daten


- Postleitzahl: 788 23
- Zum Ortsteil gehören die Ansiedlungen Pekařov (Beckengrund) und Sklená (Glasdorf).

Geschichte

Wüst Seibersdorf wurde 1325 erstmals erwähnt. 1939 war Wüst Seibersdorf eine eigenständige Gemeinde mit den Ortsteilen Beckengrund und Glasdorf im Landkreis Mährisch Schönberg. Hier lebten damals 1340 Einwohner.

Sehenswürdigkeiten


- Kirche Maria Magdalena mit einer Orgel der Orgelbaufirma Franz Kolb & Söhne aus Beckengrund Kategorie:Ort in Tschech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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